“培育时代精英,奠基百年名校”。为紧跟国家战略人才需求,培养有家国情怀的学生,激励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并建立全面发展评价体系,鼓励学生勤奋学习、全面成才,引导学生成为“自觉追求卓越,具有中国情怀、世界眼光,能够自主选择和创造生活的优雅英才人”,特制定本《厦门英才学校学生奖励政策》。
一、评定基本条件:
1. 学籍要求:具有厦门英才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。
2. 思想品德: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校规校纪,品行端正。
3. 学业成绩:学习成绩优异,在学科知识掌握和学术能力上有突出表现。
4. 综合素质:积极参与学校各类活动,展现出良好的社会责任感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。
二、奖项设置:
选拔奖:特优生奖(包括全免、优免和优秀),优秀学生奖
在校生奖:卓雅奖和学科竞赛奖
优秀毕业生奖:毕业奖
三、评审的一般程序为:
1、学部教务处、德育处、学部校长进行初评、公示;
2、学部将公示结果报校学生处复核;
3、学生处将复核结果提请校行政会审议并批复。
四、奖励办法:
(一)中考奖学金:附表说明
(二)高考奖学金:附表说明
(三)卓雅奖
奖励条件:学习成绩优异,品行端正,热爱英才,综合素质等级(优)。
具体奖励办法如下:
初中部:
1、六年级以“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晋级管理”为依据,按综合素质分值由高至低排序;
2、七八九年级以两次期末成绩在市排名或“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晋级管理”为依据(享受学校特优生奖学金学生不参与)。
高中部:
以四个学期的总成绩排名,由高至低排序。(享受学校特优生奖学金学生不参与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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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级 |
奖励比例 |
奖金(每生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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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奖学金 |
2% |
2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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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奖学金 |
4% |
1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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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级奖学金 |
6% |
500 |
(四)学科竞赛:
参照教育部发布的《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》(白名单),对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。具体奖励方案由各学部分别制定并实施。
附则:
1. 本办法由招生与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2.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原有相关规定与此办法不一致者,以此为准。
招生与学生处
2026.04.02